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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持协议可以公证(房屋代持协议可以公证么)


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无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宣判,引发社会广泛热议。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借名买房代持协议的合法性进行首次认定。


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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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充斥各类风险


律师:小心鸡飞蛋打


也有一些自认为懂法的借名人,与出名人签订的不是代持协议,而是投资协议。比如,约定由借名人出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日后卖房所得的大头归借名人(小头归出名人,作为借用购房指标的经济补偿)。如此一来,这份协议似乎并不存在违背限购政策的法律风险。


“这样的协议,虽说对借名人有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其中的风险依然没有排除。”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张双鹏律师认为,如果日后出名人出现财务状况,房子又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出名人完全有可能私下将房子偷偷出售。或者像最高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例那样,出名人被债主起诉到法院,房子就会被拍卖用于偿债。


按照目前杭州的政策,只要是红盘以及中签率低于10%的楼盘,就要限售5年(以办出产证时间为准)。如果从买入开始起算,七八年之后才可以入市交易,这么长的时间内很难保证出名人不会出现一些变故。


“除了出名人的债务,还有很多其他风险。比如借名买房时出名人还是单身,日后结婚了,再过几年离婚。如若此时房子还没到可以转手出售的时间,当初房子又不是全款买入的话,那么婚姻期间房产增值部分以及按揭还款部分就要纳入到财产分割范围。又比如出名人突然死亡,继承人也完全有权继承房子。”张双鹏律师说。


当然,虽然代持协议无效,但是只要借名人可以证明当初买房时购房款是自己出的,这笔钱法院还是认的。只不过,这笔钱就成了双方的债务关系,跟房产增值收益无关。


也就是说,日后一旦发生变故,借名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名人或其继承人返还购房款,但却不能要求偿还房产的增值收益。可问题是,如果出名人或其继承人深陷巨债,当初给出去的这笔购房款能否讨回、什么时候讨回,恐怕也是一个未知数。


还有一种风险,由于房产增值过大,出名人反悔了。近日有消息称,刚挂牌的一套奥体红盘二手房,就牵涉到了这样的纠纷。该房系姨妈于2018年借用外甥的指标所购,当时的单价不到5万元/㎡,如今早已突破10万元/㎡。外甥认为姨妈当初给的“好处费”太少,要求增值部分一人一半。在这一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外甥遂愤而将该房挂牌转让。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时候亲情真的薄如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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