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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保金计算平均人数(北京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什么是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保金缴纳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北京市残保金咋缴?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部署要求,北京市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办法,8月份进入征缴期。北京市的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用人单位也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2016年作为过渡期,全年一次性征收,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有残疾人就业可以不缴吗?


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只有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才能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可免缴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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