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应当在有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的途径和期限,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救济途径和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包括申请以下两种: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代办请审计机财务关的本级哪里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金融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公司计决定送达之审计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审计财务决定送达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公司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金融人代办民法院有或哪里中审计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