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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江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海口江东新区基金税收优惠


据介绍,海口江东新区(以下简称江东新区)区位优势独特,是琼北“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的东翼核心,发展空间充裕,有利于统一规划、高水平开发。


设立江东新区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举措,作为充分响应国家政策、承担改革创新历史使命的重要区域,有必要对江东海口市新区的管江东理体制、建设发展、服务保障等各类制度措施予以法定化,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以特优惠区法规形式制定具有全局性、指导性、实操性的《条例》,为园区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探索和实践提供法治保障。因此,条例的制定既能保障海南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推进和落实,也有利于加强江东新区的统筹管理力度,确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海口

允许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


《条例》规定,海南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江东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在江东新区可以依法采取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允许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


在江东新区推进差别化土地供应,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控,探索城市地下空间分层出让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土地精细化、集约化管理水平。


创新乡村土地征收和居民就业模式


鼓励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重点设施建设运营


《条例》规定,江东新区应当建立健全区内居民搬迁和生产生活安置的保障机制,创新乡村土地征收和居民就业模式,加强安置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

基金

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创新江东新区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新模式。


鼓励江东新区管理机构通过引导和支持企业新区采取股权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江东新区基础设施和重点设施建设运营。


支持飞机租赁企业在江东新区开展境外融资业务


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飞机租赁业发展


《条例》规定,支持江东新区建设临空经济区,重点发展保税航油、飞机租赁、飞机维修、飞机拆解、航空物流、临空商业商贸、临空高端制造等产业集群。


支持江东新区利用航权开放政策开展保税航油业务。鼓励境内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保税航油供应、航油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飞机维修业务。


支持飞机租赁企业在江东新区开展境外融资业务,取消飞机境外融资限制。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飞机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


建设优惠政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消费商圈


支持免税品经营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条例》规定,江东新区应当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消费商圈,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体验区。


支持在江东新区建设全球消费精品展示交易中心,利用境外展品免税政策举办国家级展会。支持免税品经营企业在江东新区开展经营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支持江东新区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鼓励具备资质的企业在江东新区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江东新区应当融合生态资源,建设国际高端旅游度假区,发展健康养生、休闲农业、民俗文化等旅游延伸产业。


支持率先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


探索发展离岸金融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条例》规定,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江东新区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区域性(综合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和专业子公司等法人或分支机构,发展总部经济。


支持在江东新区率先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和跨境服务贸易,探索发展离岸金融,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江东新区应当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依法合规建设对接国际交易平台的航运等交易场所及结算中心。交易主体可以按照规定在上述交易场所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


江东新区应当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推广应用。


支持建设面向国内国际的学研产创一体化平台


鼓励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独立办学


《条例》规定,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可以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经认定后直接在江东新区依法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江东新区应当在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安全可控的条件下,推动数字贸易、数字安全税收、数字通信等数字产业发展。


江东新区应当结合产业优势,扶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在通关、税收征管和支付结算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推进线上线下渠道零售业务融合发展。


鼓励江东新区建设设计产业园,举办国内外设计创意产品展览会、专业论坛等活动。


《条例》规定,江东新区应当引进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分类标准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以对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文凭、年龄、职称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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