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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增值税专票税率要不要加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附加税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月(季)报报表中季初资产总额和季末资产总额如何填写?


解答:【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资产总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


【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末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资产总额”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


举例:某公司使用企业会计准则报表,2019年1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行次“年初余额”为5803622.00元、“期末余额”为6502988.00元,2019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行次“年初余额”为5803622.00元、“期末余额”为6225600.22元。


那么该公司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报【季初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填写580.36,【季末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填写622.56即可。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2.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3 资产总额”如何填写?


解答: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注:资产总额包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栏次数据计算填写;填报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举例:某企业第一季度期初资产总额100万元、期末120万元,第二季度期末是140万元、第三季度期末是160万元,第四季度期末是180万元,那么填写基础信息表资产总额应该是多少?


分析:第一季度平均值:(100 120)/2=110;第二季度平均值:(120 140)/2=130;第三季度平均值:(140 160)/2=150;第四季度平均值:(160 180)/2=170;全年季度平均值:(110 130 150 170)/4=140;“103 资产总额”填写140即可。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3.用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做账?


解答:用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举例:某企业2018年发生亏损10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当结转本年发生的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00


假设该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税前利润3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借:本年利润 3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


结转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为借方70万元,表示仍有70万元亏损有待弥补。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4.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是不是可以不用填写收入支出明细表?


解答:是的,符合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2018年汇算清缴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5.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有开具专票,也有普票,总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是否可以退回专票部分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如何减免?


解答:(1)总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普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专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需要根据当期缴纳的增值税(不考虑消费税的情况下)计算缴纳,并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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