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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保障网站怎么查生育津贴(天津生育津贴网上怎么查询)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目前我公司有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9日处于产假期间,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的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目前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却告知还不能增加30天产假津贴,目前增加产假期间,我们公司需要支付工资?


A:第一,根据天津市生育津贴发放途径改为直接支付至员工社保账户后,单位可与女职工约定产假期间工资支付问题,即单位可与女职工约定暂时不支付产假工资,待生育津贴支付后,再行核实是否支付差额;


第二,2021年11月29日仍处于合法生育产假期间的员工,且享有增加30天的产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则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也要全额支付;


第三,如单位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则合法生育的女职工延长30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统一延长生育津贴天数支付的问题,代统一政策后,社保基金会补发相关待遇。



【管理提示】


如果合法生育的女职工符合延长30天产假政策条件,单位应保障其休假权益。针对延长30天产假待遇的问题,建议在向女职工解释说明的基础上参照其他时段产假待遇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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