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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购置税优惠(泰安缴纳车辆购置税)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4月1日起有重大调整


在这次调整中


与私家车出行相关的


重点都在这里



记分减少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记分增加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变化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2分)


●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6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6分)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条款增加

● 新: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条款移除

● 旧: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 旧: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旧: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这些变化意味着什么?


解读来了!


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


压线降为扣1分、接打电话升为扣3分


在日常用车和城市驾驶时,有不少情况容易导致违章,比如不避让校车、违反禁止标线、未正确悬挂号牌、副驾驶或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等情形,这些的记分力度也都有了减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梳理几个常见的情况发现,比如压线,由原来的扣3分变为1分;未正确悬挂号牌由原来扣12分,调整为扣3分。


同时,对超速的要求也适当进行了放宽,超速20%以内不记分。新规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最低规定时速记3分。同时超速规定放宽,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记分,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针对9座及9座以上的载客车辆以及大型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由原来的12分转变成记9分。


梳理发现,在一些情况导致的违章记分适当降低外,也有一些计分力度更大了。比如,驾车接打手持电话,扣2分变为扣3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扣2分升为3分。


记分管理制度变化学法可减分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只有12分,对于驾驶人来说,如果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怎么办?新规中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梳理发现,关于学法减分措施,此前山东就已在济南、淄博、泰安等城市试点。三地的驾驶人可以在“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通过网上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减免驾驶证记分。


山东交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此前驾驶人违法后被扣分,扣满12分后不少人进行买分借分,交管部门虽然对其处罚了,但驾驶人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有些驾驶人甚至哪里违法了都不知道”。他认为,实行学法减分制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可以真正提高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并且,这次学法减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有助于全国的驾驶人提高交通守法意识。


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扣3分变为不扣分得益于电子化实行


新规中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此前,公安部还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其中推行一项措施是,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这也意味着,车辆检验标志以及保险标志实行电子化,驾驶人不用再张贴纸质版,相应地也不用因未张贴此类标志而受到处罚。


新规中还调整了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山东交管部门人士认为,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加强教育管理,“主要是针对一些营运车辆驾驶人,有些驾驶人计分满之后不学习,只参加考试,守法意识还是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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