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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軍人保险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险法)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政策文件规定:


一、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参加保险的,转续手续的程序


1、军人退役后,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保部门,同时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如果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已发给本人的,本人需将收到的补助资金通过安置单位(或者本人)交至安置地社保部门,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进养老保险转移专户,职业年金补助资金进职业年金归集户(账户名称及账号已发至各参保单位);


2、补助资金到账后,安置单位或者本人及时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接续手续即可。


二、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接续基本保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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