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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通俗的解释(营业税和增值税通俗解释)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让大家体会下:假设我公司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现在从供应商处购买手机一部,手机价格为5000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我总共需要支付5000×(1 13%)=5650元,其中5000元为手机价格,650元为我付给供货商的增值税也就是进项税额。现在我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消费者需要支付6000×(1 13%)=6780元,其中6000元为手机价格,780元为消费者支付的增值税。我们平时购物时只知道自己花费了6780元,而不知道里面含有七百多元的增值税。


大家看,一部手机在我手上由5000元增加到6000元,增值1000元,增值税额1000%×13%=130元。我代为收取了消费者缴纳的增值税780元,支付给供应商增值税650元,差额130元月底缴纳给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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