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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送审稿(厙釐蝠眢潼飭奪燴域楊 錨陎苤塗)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如何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新课题。我国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多部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但随着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与执行也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定》为数字经济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则,为百姓的多元化消费需求提供了强力司法保障。


严格外卖平台资质审查。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便捷、高效,然而由于其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时常可能面临食品安全隐患。为了更好地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力度,《规定》完善了外卖餐饮民事责任制度,让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实践中,存在有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的情况。针对此问题,《规定》第18条明确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实践中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出现纠纷后,又以是他人加工为由进行抗辩的情况。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且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具有可归责性。针对此问题,《规定》第19条明确要求: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


“法者,治之端也。”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包括《规定》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也必将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激励平台经济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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