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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件概要:
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本公告对于在新的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有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予以了明确。
优惠事项:
1、免征事项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具体操作参考财税[2002]142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具体操作参考财税[2008]5号)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操作参考财税[2010]44号)
2、减免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具体操作参考财税[2019]13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具体操作参考财税[2019]21号)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具体操作参考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文件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如下: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加:增值税免抵税额
减: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减: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广州市城市更新税收指引(2021年版)
文件概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战略部署,广州税务局和广州住建局梳理编写涉税业务指引。该指引基于多个应用场景,以改造环节为时间链条、全税种、全周期梳理广州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费税收处理规定,应用场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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