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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什么是受益所有人(是不是所有保险都有受益人)

现在是法治社会,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基本每家都会接触保险,甚至不少保单,但一般我们买保险时会比较条款,公司,性价比等,但基本会忽略一个重要问题,在或者不太重视,那就是保险理赔时的“保单受益人 ”!随着现在全国各地离婚率居高不下,意外的增多,涉及到保单的分配就是其中之一,我们以实际案例来分析


案例一:


生母继父为女儿投保,爱女因病身故后,从未给过保险费的生父却成了女儿的保险受益人之一,并要参与2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日前,市民张女士陷入了与前夫的一场纠纷中,而这场纠纷的起因是一张保单中受益人一栏的“法定”二字。



客户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极容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此外,即使指定了受益人,也可能因离异、死亡等原因而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很常见,看了以下案例,你就知道保单受益人是一项多么重要的决定了。


案例二


案例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时身故,保险金归谁?


2012年,陈先生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为10年,并交了保费。当时,他填写的受益人为儿子小陈。没想到,在2015年的一次交通意外中,父子二人均不幸身故。此后,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陈太太与陈先生的父母产生了矛盾。



陈太太认为,陈先生的受益人是儿子小陈,小陈去世后自然由她这个母亲一人继承保险金。而陈先生的父母则认为,儿子和孙子同时死亡,他们也应当拥有一份继承权.


案例三:丈夫拿共同财产交纳保费


另一半是否有继承权?


2002年,开贸易公司的单身男黄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年缴费10万元,缴费期10年,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父母”;2003年,黄先生和王女士结婚。


2009年,黄先生在出差时意外身故。此后,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黄太太与黄先生的父母产生了矛盾。黄太太认为,自从与黄先生结婚以来,这份保单一直是黄先生个人在缴费,且缴费金额巨大,合计缴纳数十万元,等于是黄先生拿夫妻的“共同财产”来缴纳保险费,作为妻子,黄太太理应享有保单的一部分权益;而黄先生的父母认为,保单上受益人写的是二老,理所当然二老是唯一保单受益人。


其实呢这些问题本来是很简单的问题,只是作为保险服务人员要把这个重要问题告知客户,客户呢也要家庭人员结构有变化记得咨询变更


保险合同里的受益人有三种方式:


1.指定受益人;2.法定受益人;3.未指定受益人


最常见的肯定是这种指定受益人,一般我们买重疾险、大病险、意外险的时候,都会遇到让我们指定受益人的问题,我们就会按照顺位、分配比例指定若干个受益人。


一.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就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的同时可以指定受益的比例,所有受益的比例加起来等于百分之百。


例如:假设有三个受益人甲乙丙,可以随意指定三人的比例,比如甲20%,乙30%,丙50%,三人加起来100%,假如被保险人身故后有100万的身故保险金的话,那么甲可以领取20万,乙可以领取30万,丙可以获得50万。


这里要强调一点:保险是有避债和避税性质的,当然在国内主要是避债。如被保险人去世时,有20万的外债没有还,那么他妻子拿到100万的保险金是没有义务去还那20万的外债,这不属于遗产,属于保险金。当然,国内还没有征遗产税,估计未来肯定还是会征的。在国外,很多的富豪愿意买大额的寿险或者传承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买保险可以避高额遗产税。


二.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继承人平均分得所有身故保险金。


例如,假如一个已婚年轻男子,父母健在,2个孩子,这时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5个,妻子、父亲、母亲、2个孩子,如果身故保险金有100万,那么5人均分100万,也就是每人20万。了解了这些就不难看出,指定受益与法定受益有很大的不同,法定只能是像继承遗产一样,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分,而指定受益就可以随被保险人的心意,想让谁受益就让谁受益,想绐谁多少就给谁多少。



另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指定受益与法定受益的财产法律属性不一样。指定受益下,身故保险金是直接属于身故受益人的私人财产。而法定受益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是当做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遗产继承的方式处理。如果是按照遗产的方式处理,那在一些情况下就不免会引起很多纠纷。


三.未指定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是我们已经指定明确受益人之后,受益人中的某些位出现了变故。


比如:甲给自己买了 100万的寿险,妻子、儿子都是第一顺位受益人,各占50%,但是甲还没有病故的时妻子已经去世,意味着妻子就发生了变故。这种情况在国内其实《保险法》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往往都是两种情况。


第一个情况:按照比例、按照 《 继承法 》 的要求还是作为保险金来重新分配,像刚才那种情况儿子就可以拿到 100 %的保险金。


第二种情况:妻子的 50 %就不能算保险金,有可能作为遗产来处理,遗产人就没有避税和避债功能,当然各地的情况不太一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强烈建议大家如果遇到受益人发生变更或者变故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的去变更或者去调整一下受益人,减少麻烦。


四、到底怎么填写受益人呢?


我认为既然保单可以指定受益人,那么为什么要法定受益呢?而且指定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让我们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财产时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在财产属性方面又有很大的优越性,要比遗嘱等靠谱。而且当我们选择受益人后需要提供受益人的合法证明人。选择法定受益人时,需要上交所有法定受益人的资料。当客户的法定受益人不止一个时,就必须提供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合法证明文件,那样不仅要付出额外的公证费用,而且公证程序繁琐。另外,这也很容易引发遗产纠纷,甚至是无休止地衍生法律诉讼。相反,指定受益人就只有一个人,资料准备简单得多,更多是不了解受益人的重要性


五、怎么指定受益人呢?《 继承法 》 对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而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六、指定受益人的益处?


1.避免家庭纠纷:很多人在投保时,可能会觉得“法定”受益人是家人,就算不写上具体名字,最后出现保险事故,赔偿金也是给他们。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人员关系会发生变化,没有确定好受益人,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与投保初衷存在较大出入。所以有这方面顾虑的朋友,可以在投保的时候写明受益人,给自己关心的人一份 100 %确定的关爱。


2 、避免被征收遗产税: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往往会被认定为遗产,保险公司会将这笔钱赔给法定受益人。一旦遗产税开征,受益人最后实际到手的保险金额就会打折扣。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可以免征税费,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赔偿金


3、理赔资料相对简单:如指定了保单的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所要提交的材料会少一些。只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受益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但如是法定继承人,还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操作起来稍微有一些复杂!


总结:没有一个人想一辈子辛苦的付出,到最后换来的回报不能如自己所愿传承下去,甚至是可能给了最恨的人,所以既然现在有很好的形式,一定要多学习一点知识,提前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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