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今年春节放假为2月4日(除夕)至10日(正月初六),共7天。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有3天,即2月5日至7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3天加班工资按3倍工资计算。2月4日(除夕)、2月8日至10日为调休放假,在这4个调休日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7天假期中,2月5日、6日、7日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2月4日、8日、9日、10日是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目前,十堰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以此为例计算,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每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90.3元,调休日加班的每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26.8元。
市人社局提醒,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应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替代。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不支付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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