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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房地产公司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研究企业的过程当中,经常性的会用到预收账款或者是合同负责这个科目来判断,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如何,未来的营业收入有多少的上升空间,并且对未来的收入情况有一个预期,同时判断下一个年度的增长情况,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最为关心的因素,就是未来的增长情况,如果企业快速增长,那么利润与估值都会大幅度提高 ,显然这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个判断标准,那么我们如何来区别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呢?两者有什么区别,对投资有什么样的指导意义?


从定义上来说,预收账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2017年以前,其实我们的会计准则是不区别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的,而只有一个科目,那就是预收账款,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原收入准则做了重大修订,其中新增了“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本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负债 ,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从基本的概念上来说,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确实有一些不同。预收账款"的概念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两者都是先收钱再提供商品。




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重要的区别是:以履约义务相关性为前提,当预收款尚未被企业收取时,如果能够认定企业对这笔款项有无条件收取的权利,企业仍然应该对此确认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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