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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企业自用交增值税和消费税(自产自用的汽车需要交增值税和消费税么)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17号公告,主要内容为:自2020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1、什么是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经销商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


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2、什么是二手车?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3、销售二手车的优惠政策是什么呢?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现在按照0.5%缴纳,降幅达到75%。


二手车买卖是企业经营中的常见业务,下面就企业常见问题为大家进行说明。


一、个人或者企业之间直接交易(不通过二手车经销商),也需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吗?


答:是的,需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这个票据主要是过户使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要交增值税吗?


答:要交税,可以分为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


(一)简易计税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1)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其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一般计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且按规定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要交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自然人个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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