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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金华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

处罚文号:金文广旅罚字〔2021〕47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金华市暴雪网吧丁 平


行政处罚的依据:当 事 人:金华市暴雪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67842478XR) 投 资 人:丁平 住 所:浙江省金华市丰亭东路32号二楼 2021年8月5日,金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你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本局制定的《金华市文化市场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本局责令你单位改正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工商银行任一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账户: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120801302903353015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8月1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行政处罚的事由种类: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案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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