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有效期)


发行商业预付卡实行限额管理


为了更好监管预付卡的情况,《管理细则》中提到,设区的市商务部门应当为促进商业预付卡信息化、数字化、便捷化管理提供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并纳入当地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业务管理、备案、资金监管、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归集商业预付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


根据规定,经营者将自有业务处理系统或使用的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统称业务处理系统)与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对接,获取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信息对接标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对接标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网站首页公示。同时,经营者应当及时通过业务处理系统向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传送前一日商业预付卡发行数量、预收资金以及预收资金余额等业务数据。


预付卡不是想发就发,在下列情形期间,经营者不得发行商业预付卡:(一)经营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尚未修复;(二)经营者或者出资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商业预付卡实行限额管理。《管理细则》规定,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经营者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倍。


经营者应当自商业预付卡发行后30日内通过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发卡备案。


经营者要开设预付卡专用存管账户,明确资金存管比例


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进入专用存管账户后,具体资金存管比例为:预收资金余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营者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预收资金余额的20%;预收资金余额100万元到5000万元的,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预收资金余额的30%;


预收资金余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预收资金余额的40%。


与此同时,银行等机构要对专用存管账户中相应比例的资金进行监管,存管资金低于监管要求的,提示经营者及时补足存管资金;出现资金大额异常流动时,银行等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同时告知设区的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警示。其中,警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拟警示的经营者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等公示风险警示信息,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风险警示工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