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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报废车处理在哪里(武隆区报废车处理在哪里)

6月19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执勤民警在汕昆高速公路岔江省际执法站依法查处了使用假牌、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准驾不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两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7时15分,岔江省际执法站执勤民警突然看到预警平台上预警:“云南往广西方向有一辆红色的贵B22217号假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正通过汕昆高速公路进入贵州。”民警随即对预警进行快速甄别,在确定预警有效后,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


7时26分,涉嫌假牌的贵B22217号重型自卸货车到达岔江收费站,民警按规定指挥该车进入检查区域进行例行检查,就在此时,执勤民警发现,贵B22217号车后还跟着另外一辆外观、类型与之相似,号牌为桂LC3655的重型货车,凭工作经验,民警觉得该车很可疑,随即将后车也指挥进入检查区域。


通过贵B22217号车辆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证、驾驶证及对车辆其他特征的检查,民警初步确定,贵B22217号重型自卸货车使用假号牌的情况基本属实,其真实的车辆号牌应该为桂C22317。


当民警问驾驶员为何使用假号牌时,他说:“因为自己未按照规定期限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怕被交警查到,所以就使用了贵B22217号的假号牌!”


接着,民警对紧跟其后的桂LC3655号车进行检查,驾驶员不能提供驾驶证,民警随即将二人带至执法站岗亭做进一步调查。


在执法站,当民警对真实号牌为桂C22317的车辆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还存在逾期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购买交通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而当民警再次要求桂LC3655号驾驶员相关证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为D照),并且其驾驶的桂LC3655号重型自卸货车已是一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在事实面前,两人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6月19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韦某某使用了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贵B22217号(实际车辆号牌:桂C22317)的重型自卸货车与同为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的朋友李某某(持D驾驶证)驾驶的桂LC3655号(该车已属于报废车辆)重型自卸货车,从云南昭通到达昆明后打算经汕昆高速公路由贵州回广西,因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都心知肚明,二人还特意算好时间选择凌晨出发,心存侥幸,想躲避处罚。一路上,使用假号牌的韦德某心神不宁,而仅有三轮车驾驶证却驾驶重型货车的李成某也是忐忑不安。二人虽心虚但却心存侥幸,以为趁着夜色可以瞒天过海,“一路平安”到达目的地。最终被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的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目前,实际车辆号牌为桂C22317的驾驶员韦某某,因其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暂扣了他驾驶的桂C22317号重型自卸货车,同时,对伪造的贵B22217号机动车号牌依法进行收缴。而与之同行的桂LC365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李某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暂扣了桂LC3655号重型自卸货车及其机动车驾驶证。等待二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黔西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对车辆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查看车辆是否已经按规定进行检验,确认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自己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否已经购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不得使用假牌、假证,不得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购买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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