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修订草案共15章260条,在现行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包括: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等。
谈及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此举是为了实现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相匹配。“有限责任公司方面,自2005年起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一直要求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对公司上市而言很不方便,因此要修法。今后一个人也可以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规范关联交易 扩大关联人范围
修订草案落实党中央关于产权平等保护等要求,总结吸收公司法司法实践经验,完善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对公司信义义务的标准和法律责任,强化了关联交易的公司内部治理管控要求,增加了控股股东、董监高在行使权利、履职过程中因其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不当的关联交易)而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性要求。
关于修订草案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郑彧认为,公司法修订将夯实资本市场制度基础,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边界。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更加方便,减少交易成本;二是授权董事会发行额外股份将使上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自主筹资时更加便利;三是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和董监高的连带责任,推动控股股东、董监高合法、合规、合章程地基于公司利益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