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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问题(社会保险法是根据什么法律制定的)

保监会官网消息,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财产保险行业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541亿元,同比增长13.8%。在财产保险高速发展的同时,会议也指出行业存在承保投机、市场竞争失序、经营数据失真、内部股权斗争激烈等八大方面问题。


2017年财险保费收入首破万亿大关


保监会官网消息,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财产保险行业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541亿元,同比增长13.8%,行业提供风险保额3030万亿元,同比增长136.2%。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21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84.1%。责任险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52万亿元,同比增长113.6%,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1.6万余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306亿元。巨灾保险出单244万笔,风险保障金额达1055亿元。


有财险产品片面突出理财特性


会议指出,财产保险行业问题主要表现在八大方面:一是产品背离本源。有的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片面突出产品的理财特性。有的产品违背保险原理,承保投机、赌博风险,定价没有遵循精算原理,产品结构同质化问题也很突出。


二是经营管理激进。行业风险意识不强,没有把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能力作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导致发展偏离方向,个别公司的资金运用、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对整个财险行业也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市场竞争失序。车险市场以高费用为手段开展恶性竞争的问题尤为突出,个别公司把赔付率下降带来的改革红利异化为竞争的本钱,导致车险费用水平居高不下。


四是经营数据失真。市场有些公司存在承保理赔数据虚假、经营费用虚假问题,有些公司存在偿付能力虚假、资本信息虚假等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也导致监管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五是公司治理失效。有的公司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内部股权斗争激烈,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董事会不了解保险业发展规律和公司经营情况,无法起到对管理层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六是合规意识淡漠。突出表现为少数公司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要求根本不重视,总想打监管政策的擦边球,重视市场规模,轻视市场规范,追求私利不顾公司和公众利益,游走在违法违规边缘。


七是公司内控薄弱。有的公司核心内控制度不健全,运作机制和流程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机构的有效运作机制和运作流程,导致公司经营稳定性差。


八是激励机制扭曲。有的公司没有充分运用科学考核机制引导员工树立理性竞争理念,仅仅将经营费用与保费规模密切挂钩,没有将效益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造成公司盲目扩张保费规模,从而容易积累风险。


把治理财险市场乱象作为工作重中之重


保监会要求2018年财险监管工作要坚持以加强产品监管为切入点,切实防范风险。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产品监管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丰富风险防控手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保监会坚持以治乱象为抓手,重塑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把治理财产保险市场乱象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继续以农业保险和商业车险为抓手,坚持从严整治、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对于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综合运用罚款、停止新业务、停用产品、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等措施实行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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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


昨日,保监会官网挂出针对问题产品向建信财险、富德财险、日本财险、信达财险、安华农险、平安财险、诚泰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财险、紫金财险、长江财险、长安责任财险、中原农险、安信农险、安心财险、浙商财险、人保财险、泰康在线财险、华泰财险19家财险公司下发的监管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备案产品不合规问题,要求各公司全面自查并认真整改,限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


10家情节严重公司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产品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


保监会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


针对发现产品问题,近日,中国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有的问题产品违反保险原理


据介绍,保监会此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


保监会认为,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个别保险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工具。具体来说,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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