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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商局公共邮箱(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网站)


此次《暂行办法》中规定,网站冠以“黑龙江”或“黑龙江省”字样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公共“黑龙江”或“(黑龙江)”字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邮箱伙企业、农网站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在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时,可就近到当地登记机关办理,各工商局市、县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哈尔滨市机关登记的冠省名企业名称工商管理的工商局哈尔滨预先核准和哈尔滨市变更核准,以管理局本工商登记机关名义出具核准通知书,加盖本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核准专用章。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将按照“谁核准、谁负管理局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对邮箱核准的哈尔滨冠省工商名企业名称承工商管理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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