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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葛沽税务局(天津市塘沽税务局电话号码)


●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王天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王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纪委、北辰区监委)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北马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游仪良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北马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游仪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津南区纪委监委)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福海决定逮捕


天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福海(正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福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宝坻区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


潘宝贵获刑10年




9月18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宝坻区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调研员潘宝贵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潘宝贵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同时追缴贪污款人民币170.4934万元,发还被害单位;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106万元,上缴国库。




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宝坻区税务局大白税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张永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4年至2020年,张永利先后15次收受辖区内纳税企业和个人送予的礼金共计13.6万元;在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税收业务期间,借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之机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此外,张永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职务违法问题。2021年4月,张永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行政执法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8年至2020年,张涛在先后担任该区兴宁集团副总经理、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3次借春节之机收受某私营企业主送予的高档白酒,共计价值1.68万元,并在其生病和其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期间收受该私营企业主送予的现金共计2.5万元。2021年6月,张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工委书记刘威违规决策向下属企业拨款购车、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


2020年7月,刘威违反武清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未履行有关程序情况下,通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向下属某企业拨付44万元,由该企业利用报废用车指标购买7人座汽车1辆(排量2.0T),作为该街道日常办公用车使用,车款、税费、保险等共计42.5万余元。2021年6月,刘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潘智斌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潘智斌在负责城市管理、两湖园区管理工作期间,先后两次组织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某酒店违规接受辖区某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的宴请。2021年3月,潘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吴振林等人私自改变公务行程公款旅游问题。


2018年8月21日至26日,吴振林等一行5人在赴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进行帮扶调研和产业对接期间,借扶贫之机,私自改变公务行程,赴青海省塔尔寺、茶卡盐湖和甘肃省敦煌莫高窟、月牙泉、七彩丹霞等景点游玩,绕道公款旅游产生的2.15万余元费用在该乡财政所报销。2021年6月,吴振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天津市纪委监委)




东丽区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军粮城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彭守礼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


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彭守礼利用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之机,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和其他2名本所干部的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2.75万余元,其中彭守礼本人使用2.68万余元。彭守礼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彭守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区妇儿中心工作人员闫金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闫金辉利用负责区妇儿中心消防工作的便利,擅自将沙发床、茶几、电暖气、烟酒等私人物品放置于单位负一层消防设备管理室(办公用房面积为34.15平方米),供其本人日常休息使用。2021年6月,闫金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韩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1年6月至2018年11月,韩琨任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违规决定向未聘任中级职称的3名工作人员按照中级职称待遇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金额共计9.13万余元。2021年7月,韩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华新实验学校副校长付洪军、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科长张博茹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6月,时任军粮城中学副校长付洪军、校长助理张博茹等6人赴广州参加4天培训,在仅参加1天培训后,6人赴深圳、香港、澳门等地游玩,并违规公款报销住宿费、机票费等共计2.76万元。2021年8月,付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博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余4人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东丽区纪委监委)




津南区通报3起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日前,津南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津南区小站镇东闸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陈洪声私自占用集体土地问题。


2003年至2004年,时任小站镇东闸村村委会副主任陈洪声私自占用该村两处土地未经审批建设住宅。此外,陈洪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陈洪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津南区葛沽第三小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勇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2019年8月,时任葛沽第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勇在该小学更换食材供应商时,决定由其亲属给学校配送食材。2021年2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津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原工程师赵春政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


2006年至2015年,赵春政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期间,通过与他人合伙或自己经营的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承揽建筑保温工程谋取私利。此外,赵春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赵春政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北辰区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北辰区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粮食总公司原经理周万永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09年,时任粮食总公司副经理的周万永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儿子招录至公司工作,其子从2010年1月至2017年6月均未正式上岗工作,2015年10月,周万永主持区粮食总公司工作后,未及时纠正包括其子在内的三人“吃空饷”行为;2019年11月,周万永在办理其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礼金7500元;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周万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副队长张红颖违规兼职取酬并由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等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张红颖违规在某公司兼职获得薪酬20000元,并将其本人因私出国产生的2万余元费用从该公司报销;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张红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北辰区秀贤住房保障服务站原站长李会明违规发放加班费等问题。


2013年,李会明支取自行车车棚管理费违规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名在编人员发放加班费共计17550元,其中本人领取3510元;2013年至2015年,违规为秀贤站工作人员制作工作服,共计支出95500元。2021年4月,李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宝坻区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区人民医院人事处原处长孙志等8人公车私用问题。


区人民医院先后于2006年5月、2009年11月、2010年10月,为医院有关科室配备公务用车。孙志及该院时任财务物价处处长杨洪岐、孙胜增,药剂科主任关宗,医务处副处长李宝军、120救护队队长李宝玉、医保科科长孙连茹、普内科护理部护士长滕淑珍等8人,长期将科室公务车辆用于个人使用,且在退休离院后仍将车辆带离并继续使用。2020年底,区人民医院将有关车辆收回。2021年8月,孙志连同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洪岐、孙胜增、关宗、李宝军、李宝玉、孙连茹、滕淑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科级审判员、一级法官李力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等问题。


2015年至2019年,李力作为申请执行人信某某多个案件的执行法官,先后收受信某某所送物品及面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2张,并接受信某某宴请3次,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李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尔王庄镇郑贵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学栢等3人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吃喝问题。


2016年1月,时任郑贵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学栢与村党支部委员杨更喜、村委会主任王学会(非党员),以维修改造村西鱼池线路的名义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15526元,并将其中14526元用于村内违规饭费支出。在纪律审查过程中,3人将15526元违纪款主动上交。2021年7月,王学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更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学会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8日




静海区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静海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王喜来违规发放节假日上下班交通补贴问题。


2018年3月,经时任党委书记、主任王喜来同意,区农机中心制定《农机中心出行费用补充细则》,采取填报《静海区农机中心区域内交通费用报销审批单》的形式,违规报销干部职工节假日加班的通勤费用。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违规发放交通补贴共计2260元,其中王喜来领取600元。2021年6月,王喜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收缴。




◆静海区工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兆仁违规使用公款组织用餐问题。


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王兆仁在老干部座谈会、退休干部欢送会、接待退休老同志等活动后,使用公款组织用餐,共计花费1.8686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王兆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静海区委党校教务部主任刘强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刘强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条件,私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花费5797.2元。2021年3月,刘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蔡公庄镇蔡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树花违规发放值班费问题。


2016年12月,蔡公庄镇蔡公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树花提议并经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为每年春节值班的村“两委”成员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值班费。2017年国庆节,王树花提议并经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为2017年国庆节值班的村“两委”成员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发放值班费。研究上述事项的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2016年至2018年,违规为村两委人员发放节假日值班费共计3600元,其中,王树花本人领取900元。2021年4月,王树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收缴。




二审 | 杨春治


三审 | 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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