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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微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合作社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意见与系列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创新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我院将于2021年8月举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专题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管理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共计120人。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8月,培训共5天(含报到与返程各1天)。


培训地点:黑龙江省。


具体时间与酒店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以“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水平”为主题,紧紧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重点,培训班安排3次专题讲座、2次案例教学、1次研讨交流、2次现场教学等。


(一)专题讲座


1.生产托管项目实施重点


2.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政策与形势


3.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组织方式和运作模式


(二)案例教学


以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实践探索为主题邀请优秀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案例教学。


(三)研讨交流


围绕如何做好农业生产性服务工作开展研讨交流和互动答疑。


(四)现场教学


赴黑龙江省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实践经验。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2000元(其中2021年度“聚力强社”学员每人1000元,“兴农”会员每人1700元;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骨干辅导员高级研修班学员免收培训费)。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另收。上述费用统一出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


培训班现场刷卡或现金支付,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五、报名办法


1.请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人员参加,学员也可直接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或电子邮箱报名,于开班前15日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1)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2.培训班报到通知(含举办时间、地点、食宿费标准等)将在开班前10天发送给参训学员。


3.报名人员需提前缴纳200元培训费定金,现场报到时冲减培训费。缴纳定金的方式请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参见公众号上培训通知的链接缴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若因故不能参训则定金不予退还,所缴定金如需开具发票请于培训班开班后2周内联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工作要求,14天内涉及新发疫情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学员、14天内有新发疫情地旅居史的学员、与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学员,不得参训。涉及新发疫情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学员,由学员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见附件2),讲清学员参训理由,学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参训,并在报到时出示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绿码”。


5.学员报到前,需填写《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见附件3),报到时交给班主任。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


2.关于参训情况的说明


3.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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