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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亚洲税务师事务所(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因涉及康得新百亿造假案,证监会对瑞华正式立案调查。 (IC photo/图)


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以瑞华为代表的会计师事务所群体正面临一场全民信任危机。 (IC photo/图)



监管之弊

由于历史原因,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权主要在财政部手中,但涉及上市企业,证监会就会参与联合监管。


作为主管部门,财政部要保障行业的充分发展,还要对事务所进行监管,这相当于既当教练又当裁判,难以保证监管质量。证监会以保护投资者名义对事务所进行监督,在上市公司、保荐机构面前又难以平衡执法。


2000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这一规定主要依据证券法修订,但执行机构为财政部,“当时两个部门几乎是寸土必争。”前监管人士王乐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按照最初的规定,从事上市审计资格,不仅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取得资格,会计师本人还需另外考试取得证书。


“这相当于除了会计师资格证外,你还要再考一个证,才能做上市公司审计。”王乐回忆,这一制度仅存在3年,2005年证券法修订中被取消,只保留了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取得资格的条款,原因是会计从业人员强烈反对。


依据上述规定,证监会有权取消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权,相当于驳回其上市审计牌照。但在王乐印象中,几乎没有事务所被吊销过这一审计牌照。


他说,“重所轻人”是当时监管的风格,为了呵护事务所的发展,会着重处罚会计师,减轻事务所的过错,这在某种程度上放任了事务所激进的业务风格,对于审计风控并没有改善作用。


时至今日,拥有上市公司审计权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由最初的一百多家变为40家,几乎绝大部分事务所都进行了兼并重组,近3500家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都由这40家事务所承包,这相当于“特许经营权”。


在最新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第三稿,关于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内容已被删除,目前国内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约为9005家。


为了遏制财务舞弊,证监会还曾尝试出台过“双重审计”制度。


2001年12月,证监会发布规定要求:凡在2002年4月1日之后申请再融资的A股公司,其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需分别经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是所谓的审计行业补充审计制度。


这一举措引发行业剧烈反弹,舆论的焦点集中在文件要求补充审计必须由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反对者声称这是对于国内事务所的政策歧视,更有甚者以“卖国”形容这一政策。


迫于舆论压力,2002年3月证监会做出调整,仅对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股的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的公司进行补充审计试点;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修改为“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最后,该政策只在金融上市企业身上实行。2007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推行六年之后的双重审计制度正式废止。



怎么才能“不做假账”?

瑞华屡涉财务舞弊,为何仍能活跃在资本市场?


2001年,安然公司轰然倒台,参与财务造假、位居世界五大会计公司之列的安达信公司也因此事件分崩离析。同年,国家会计学院建立,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为学院题下“不做假账”四字。


为了恢复市场信心,美国于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即《2002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同时设立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是历史上首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监管机构,专门负责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检查、制定准则和执法监管。


此后,美国再也没有发生过大规模、足以震动市场的财务舞弊案件。


相较之下,中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却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北大光华学院会计学教授、PCAOB咨询委员会专家保尔·吉利斯(Paul Gillis)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在美国如果被判定财务造假造成投资者损失,会面临双重追责:一是美国SEC作为监管机构可以直接罚款或者起诉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二者不仅将面临罚款,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投资者会发起民事集体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事务所赔偿损失,数额一般巨大,这也是威慑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手段。


以*ST康得(002450.SZ)为例,如果案件发生在美国,SEC证实*ST康得和瑞华财务造假后会提起公诉,向上市公司提出大额罚金,追究上市公司负责人和审计负责人存在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投资人也会组成集体诉讼团队,要求民事赔偿,最终无论胜诉或是和解,赔偿金都会被放入SEC专门的公平基金用于支付赔偿。


在国内,证监会已经对*ST康得进行了顶格处罚6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如果不进行集体诉讼,投资人几乎得不到任何赔偿。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投资者维权律师厉健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目前证监会对于类似案件均以“信息披露违法”来着手处罚,这主要涉及三层责任:行政责任、刑事犯罪以及民事赔偿。


国内监管的主要处罚手段是行政责任,但是处罚上限只有禁业和60万罚款两种手段,“这部分罚款上交国库,并不用于赔偿投资者”。


厉健表示,对于上市公司造假威慑作用最大的民事赔偿,却因为缺乏集体诉讼机制难以实施。


以2018年祥源文化(600576.SH)、赵薇夫妇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案为例,尽管此案最终判决投资者胜诉获赔,但首批受害者19人在杭州法院仍是分别立案审理。


“这相当每一位受害人仍需要单独立案、提交材料、缴纳诉讼费,诉讼的成本就会上升。加上这类案件往往耗时几年,一些投资者在权衡时间成本和收益后往往就不愿意起诉。”厉健说。


在美国的集体诉讼模式下,律师主要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收费,委托人先不需要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按照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这相当于鼓励律师开展集体诉讼业务,并向法院提出尽可能高的赔偿金额。


根据中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类似事件是不能按照“风险代理收费”,其他案件即便按照“风险代理收费”,收费也不能高于合同标的额的30%。


据厉健近年来的观察,即便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成功,也少有能拿到足额赔偿,“各地法院对于赔偿金额的认定、计算都有自己的一套,没有统一标准,如果直接把上市公司罚到破产了,可能不是监管希望看到的。”


(应受访者要求,陈力、林杰、秦风、王乐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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