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拨款免税(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税收减免吗)



问:《实施意见》在完善财政扶持和税费优惠方面有哪些规定?


关注焦点:分类管理


问:《实施意见》中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配套政策各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和终止时的剩余财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在补偿和奖励方面,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现有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后终止,可按规定从学校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中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在税收优惠方面,两类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民办学校,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收费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用地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


问:《实施意见》在推进民办学校收费改革方面有何规定?


答: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民办学校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时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实行事前告知和常态公示,保障学生权益。完善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和退费管理等制度,健全民办学校收费监管机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