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连年追加投资,在中国市场落地开花,与税收政策的扶持密不可分。
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为落实好这一政策,稳定外资外贸,各地税务部门精准推送政策,精准辅导企业及时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确保企业能用好用足外资投资优惠红利,有效发挥税收力量,让外资“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在北京,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
2018年开始实施递延纳税政策以来,浙江省享受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税收优惠企业涉及税款20亿元,撬动199.59亿元的外资在境内再投资。浙江省商务厅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方式到资7.8亿美元,同比增长29.2%。
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外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浙江省商务厅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1-6月,浙江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863家,同比增长64.4%;实际使用外资106.3亿美元,同比增长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