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一、核实登记时间
为方便我区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我区设置了集中核实登记地点专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中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集中核实登记期限结束后,未进行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可于2019年8月30日前到赣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执行事务区进行核实登记。
二、核实登记地点
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双龙大道16号(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执行事务区),联系电话:0797-4449416。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我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区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登记方式
我区集资参与人可关注通告附件中各乡镇登记时间,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核实登记点参加核实登记。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我区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我区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区域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及指定区域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尽量按通告附件安排的时间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当日安排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核实登记工作人员将分乡镇、分时段,以公告方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到核实登记点进行登记,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该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法律风险提示
我区户籍地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附件:赣县区“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核实登记时间安排表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9日
赣县区“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核实登记时间安排表
登记时间 | 登记乡镇 | |
7月3日 | 星期三 | 梅林 |
7月4日 | 星期四 | 梅林 |
7月5日 | 星期五 | 茅店、江口、吉埠、长洛 |
7月8日 | 星期一 | 南塘、王母渡 |
7月9日 | 星期二 | 储潭、湖江、沙地 |
7月10日 | 星期三 | 田村、白鹭、三溪、韩坊 |
7月11日 | 星期四 | 大埠、阳埠、五云、石芫、小坪、大田 |
7月12日 | 星期五 | 未按乡镇分时段登记人员及部分非赣县籍人员 |
7月15日 | 星期一 | |
7月16日 | 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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