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开具的普通发票退回怎么办(3.0版未开具普通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由于发票票面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对方单位拒收发票,要求重开……开票人和复核人真的不能是同一人吗?这样的发票要退回重开吗?相信很多朋友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发票属于财务会计凭证,开具须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收到不符合规范的发票是可要求对方重新开具的。


从会计制度上来说,发票上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


但不相容职位相分离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实务中,很多公司的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这就不可避免出现发票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对于这一群众关心的问题,广东省税务局作出了明确的答复,重点摘录如下:





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


为什么有些单位会拒收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其实是在担心发票能不能抵扣,要是税务局不认可就亏大了。那税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发票的基本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而《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拒收发票的规定中,也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


所以,从会计制度上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税法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这样的发票不合规,但还是能通过认证,用来抵扣增值税。


财税朋友们应尽量避免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但如果在实务中做不到也不必过于拘泥细节。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