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因施工逾期违约金及损失合计6000余万元。原告于2月4日14时向市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市法院受理申请后迅速行动,快速审查原告申请资料,立即组织合议,形成决议后,2小时内走完网上流程,并作出裁定书,次日早晨立即将保全材料移送到执行局立案窗口。市法院执行局于2月8日15时至16时期间将被告名下24个银行账户予以查封,查封款项近5000余万元。
当天14时,被告提供完备的解封申请手续后,承办人通知双方代理人到院做笔录,原告代理人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对被告其余账户的查封。经承办人审查之后,再经合议庭合议,直至对需要解除查封的23个银行账户情况逐一进行核对,已是晚上7时多。次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合议庭成员上班后又继续投入工作,9时,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后,到执行立案窗口进行立案,立案后执行局迅速作出反应,在11时,对该公司其他的23个账户全部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