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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章与法人签字的区别(法人签字和法人名章的效力一样?)

通常人们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会写上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


当然,这类案件主张协议未生效的一方往往是只签字或只盖章,但是在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接受合同履行的情形下,无论是约定“签字、盖章”还是“签字盖章”,其实均可依据《合同法》第37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表明双方以实际行动表示对协议效力的认可,这也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在约定此类生效条件时往往不能理解相关文字的真实意思,究竟是同时“盖章 签字”生效,还是选择其一即可,因此,在遇到这类案件不能简单的套用相关司法判例。


比如下面一个案例,广东高院就没有机械套用最高院的裁判规则。


警惕8种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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