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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


一、税收政策


2.选择扣除年度,选择【赡养的老人】


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被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5.选择分摊方式,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三、热点问题


1.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瞻养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瞻养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起止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赡养度。


2.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计算,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老人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纳税人父母年龄起止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时间按照扣除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的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附加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专项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赡养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5.扣除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专项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计算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附加/月扣除。如老人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时间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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