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为沪市监浦处〔2022〕1520时间21002394号的行政处罚以上决定书显示,经小时查,当事人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蓝村路二店为全家超市加盟店。经营范围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于2021年8月26日经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店内冷柜处正在销售举报人所购买的上海悠纯牧业科技有限公以上司生产的草莓乳饮品经营范围,但未超过保质期。
经检查人便利店员调取相时间关电多少脑销售记录和店内监控视频,确认举报人于2021年8月18日下午18:36分从该店购买了该款饮品,多少净含量40一般0ml,生产日期20小时2便利店1一般年8月2日,保质期14天,售价为6.8元。该饮品由全家总部统一配送,当事人8月开始陆续进了几批次该饮品,超出因现场未查见其他过期该在饮品,故货值金额经营为消费者购在买的一瓶过期饮品6.8元,按不足一万元认定。鉴于该饮品为总部统一配送,未有进货成本,故违法所得按照6.8元计算超出。
据全家便利店官网显示,2003年4月,上海第一家全家FamilyMart试验店开幕;2004年7月,上海第一家全家FamilyMart店铺开业。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大陆地区全家便利店突破2500家,三城市门店数量破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