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江西省彭泽工商局(彭泽工商局营业执照)


案例一:林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用油案


当事人林某在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期间,从新余市某油脂有限公司购进三种规格的野生茶油171瓶,货值共计13470元。至案发时销售部分野生茶营业执照油,共获利230元。2014年4月16日,九江市工商局对林某销售的上述野山茶油进行了抽样,并委托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结论均为主要脂肪酸组成项目不符合GB11765—2003《油茶籽油》标准要求。


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九江市工商局责令林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75000元。


案例二:汪某销售不合格白酒案


2014年5月27日,彭泽县工商局会同食品检验机构对汪某经销的两个批次老白干白酒和绿豆糕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两批次老白干白酒邻苯二甲酸二丁脂超标,绿豆糕大肠菌落和霉菌计数超标,货值468元。邻苯二甲酸二丁脂是聚氯乙烯最常用的增稠剂,其裂解产物氯乙烯单体是一种致癌物质彭泽,而大肠菌落和霉菌超标会引起腹泻、呕吐等症状。


彭泽县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三:柳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奶粉案


2014年11月11日,浔阳区工商局接群众投诉,称某服装店内销售的进口奶粉,其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查,柳某销售的进口牛奶(Nutrilon)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4月1日之后,其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均为加贴而非直接印制,不符合《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第五项:“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再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的规定,涉诉奶粉是柳某2014年10月初购进,货值4200元,销售8罐涉诉奶粉,违法所得400元。


浔阳区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柳某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进口(Nu工商局trilon)婴幼儿配方奶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


案例四:聂某无照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聂某于2014年3月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在武宁县某乡村从事食品销售。2014年5月26日,武宁县工商局在当事人店内发现大量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129.5元。超过保质期工商局之后,食品会产生大量致病细菌,如果食用则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


武宁县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2000元。


案例五:帅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4年1月,帅某从某干菜批发市场以每公斤80元的价格购入一批散称墨鱼,重量达12公斤,货款为960元。帅某在其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以每公斤136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彭泽,获得利润共计660.8元。2014年4月2日,庐山区工商局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帅某销售的散称墨鱼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为散称墨鱼的次硫酸氢钠甲醛含量(以甲醛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次硫酸氢钠甲醛俗称“吊白块”,对人体有严重的毒副作用,国家严禁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江西省使用。


庐山区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墨鱼、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江西省元的罚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