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表示,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银保监会称,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5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经营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提出要求。
此外,具备较强的产品精算技术能力、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等也是保险公司经营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硬指标”。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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