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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案例(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原告史某与被告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王瑞律师的高效优质代理达成原告诉求,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及承担诉讼费。


案件介绍计算



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代理工作,经过与当事人的详细沟通了解到,原被告为口头协议,约定将北京某改造工程中的劳务发包给原告,原告提供里面破碎和挖土等劳务。劳务关系案例和劳动关系有着很大区别,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规则也不同,维权时所采取的程序不同,由此导致管辖机构、举证责任分配也不同。


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法规调整,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就劳务发包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属有效。考虑到口头协议的证据搜集非常关键,律师指导原告收集整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26份结算所得清个人所得税单及电话录音所得。


庭审中,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过律师细致专业地整理,所提交证据前后印证,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法院对其真实性均予以确认。劳务


最终,法报酬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被告报酬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判决结果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案例计算告史某劳务费52843.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1元,由被告李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个人所得税日内交纳)。公告劳务费56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恒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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