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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受法律保护(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避税)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股权转让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8,116,260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企业可〔2021〕606号),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昀冢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并于 2021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企业易。公司首次公保护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96,13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703,863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2021年10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203,863股限售受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15名,该等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8,116,26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1.76%股权转让,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2022年4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合伙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放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的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股票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郑向超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承股权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法律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避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持5%以下的法人股东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苏州天蝉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新兴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受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持股5%以下的自然人股东熊强、陈翅、方浩、徐鳌、王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公司的董事王清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法律整。


(五)公司的监事甘子英于关于股份锁保护定的承诺


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郑向超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有限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有限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避税再为昀冢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日终止。”


(二)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甘子英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昀冢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股权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合伙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116,26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1.76%。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6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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