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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珠海市横琴税务局管理三科)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合作区局横琴粤澳三科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珠海国家税务深度总局横管理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批复》(税总党委办函〔2021〕19号)、《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海市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职能管理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税党委办发〔2021〕71号),现就相关事项公横琴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税务局珠海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并于2021年12月29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公章和涉税费业务专用章,海市办公地三科址保持不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综合服务中心税务分厅地址保持不变。


二、国家税务总局横澳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承继原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澳局税费征管等职责,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横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粤力不变。


特此公告深度。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编发:国税务局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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