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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政策)


“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特别是这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直接降低了我们公司200万元的成本,为公司攻关新技术增添了信心。”应先生兴奋地表示。


“根据最新的政策,公司10月份预缴申报政策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还可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政费用策,不再只能明年汇算加计时享受了。”企业高新技术税务干部又送上新的优惠政策提醒。


案例点睛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高新技术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福建省,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费用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研发年1月1日起,按扣除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企业季预缴)或研发9福建省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扣除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加计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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