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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一、电商入驻条件


应征电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以下各项要求,谢绝联合体参与。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对应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对应网站:a.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c.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黑龙江.cn/cr/list);d.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采集ina.gov.cn/);e: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四)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


(五)必须有面对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并提供销售平台网址。销售平台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电商销售平台在售商品编码(SKU)应在1000个以上(含),每件商品销售单价低于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任意一个第三方平台或近一年此商品销售历史合同单价的3%以上(含)。需要销售平台显示并在申请入住程序填写每个商品的SKU、品名、分类、SKU图、计量单位、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任意一个第会计三方平台或合同单价(近一年此商品销售历史合同单价)、销售价格、优惠率。提供每件商品的SKU、分类、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链接商品,需在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平台上显示累计评价5条以上(含),并上传截图。如无京东、苏宁、真快乐(原国美)任一参考链接,需上传一份近一年此商品完整销售历史合同,合同中应显示对应的商品及单价,并用下划线予以准确标识。


(六)电商销售平台在售的每件商品,需附生产员信息厂家(以下简称厂家)直接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附件2)。厂家或一级经销商可按品牌进行授权。如在售商品属于厂家资产自销商品,应附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附件3)。如果上传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上传厂家对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该人员授权书中应注明允许一级经销商授权其他供应商销售商品。如果授权书与附件2格式不一致,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授权方、被授权方,合同编号。


2.授权方声明被授权方为授权方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的合法供应商,明确授权代理销售的品牌及产品。


3.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4.授权方明采集确被授权方在授权代理范围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禁止销售无授权渠道来源的三无商品,明确向被授权方提供品牌及产品的合格证或相应的质检报告等证书或商品质量文件。


5.明确电子卖场销售的商品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引起的法律纠纷责任的承担方。


6.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在授权书上签字盖章。


7.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代表需在授权书上签字,注明长途电话区位号、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签字的日期。


(七)应征电商的销售平台具有完善的在线交易和进销存管理系统,可通过 API数据接口实现与电子卖场进行商品、库存等信息实时同步。(电商如需与电子卖场进行接口对接,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万元)


(八)应具备3名以上(含)技术、销售及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近3个月为本单位3人以上(含)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厅证明。


(九)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仓储服务点,总面积50平方米以上(入口含),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每个储服务点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十)有物流配送能力,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物流公司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会计自营电商名下用于配送汽车的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等。如无相关证明材料,需上传人员加盖公章的《物流配送能力承诺书》。


(十一)同意在入围后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


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应征电商在规定期限(2月28日12:入口00时至3月10日12:00时)内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址:https://hljcg.hlj.gov.cn/jd黑龙江省mkt/mall-view/黑龙江),点击“电商入驻申请”,财政厅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员信息。


(二)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参加本次征集活动,需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三黑龙江省)对于应征电商上传的相关材料,由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部门初审,省财政厅复审。经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电商,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卖场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已入驻黑龙江省电子卖场的电商不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8日






一审:王 宇 牛思超


二审:姜 阳


三审:张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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