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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类发票别随便开!餐费、住宿发票完全不需要明细!

转眼间,税务总局 16 号公告已经一年多了。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公告的核心条款: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一、办公用品发票不能随便开

这一规定的颁布,规范了办公用品的开票问题。

在此规定之前,企业购买的办公物品发票只要是统一开票为“办公用品”便可全额报销。但是,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办公用品类发票不能随便开。

旧版办公用品发票

原因有两个:

1、之前在普遍意义上的办公用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开,这个好理解:超市买的牙膏牙刷、水果等肯定不都属于办公用品,但是如果开成一张办公用品发票肯定就是虚开。

2、现在新的开票系统就没有食品、办公用品、日用品等编码,没编码也就开不起来。

二、具体开票内容还是企业决定

税务部门已考虑编码推行使用的渐进过程,“办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的需要。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肯定是不能开了,如果购买的是食品的话,需要开出下一级明细。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食堂采购人员在超市购买 5 包盐和 5 盒果汁,根据税务的开票规则,不能笼统开成食品发票,而是要把够买的食品明细开出来。

但是如果具体到果汁可能会将发票开成这样:

果汁、果浆、浓缩果汁、浓缩果浆、蔬菜汁、蔬菜浆、果肉饮料、浓缩蔬菜汁、浓缩蔬菜浆、水果饮料......

超市果汁货架

可见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在实务中操作性较差,因此税务部门又进一步明确,这个权利属于纳税人和开票企业,自己决定。

三、餐饮费发票并不需要开明细

最近发现流传着这样的疑问:去饭店吃饭的发票需要打印出吃饭的明细吗?发票如果没有消费小票不能报销?这些都是非常错误的理解。

根据新的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餐饮或者旅店企业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开出消费明细。因为餐饮和住宿服务在开票系统中就是属于最终编码。因此,去饭店吃饭开发票不需要提供菜单;去酒店住宿开发票不需要提供房间信息。

四、短期内税务不会和银行信息共享

目前税收征管法正在修订中,目前税务要查询企业或者个人银行流水还是流程比较复杂。但是从长远来看,银行信息与税务局共享是个趋势,这样才有利于征管,也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发票确实管控越来越严格,企业该如何适应这些政策呢?

税务部门要求所有纳税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样从大数据角度,建立了所有纳税人的发票流向数据库。所以,无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必须规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举例说明,如果 A超市给你们公司开的是 20 万办公用品发票,说明该超市本身违规开具了这张发票,如果你们作为采购方把这种违规发票去公司报销了,税务通过大数据会监控到这种大额的不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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