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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房屋,怎么缴房产税?这5个房产税问题,很多会计不明白

1、新建的房屋怎么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纳税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因此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

3、房产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5、社会团体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其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其中“人民团体”是指经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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