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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天津产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经济园区最开始的时候是用来给少数民族创业的一种优惠政策, 因为有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太落后了,基础的设施设备也比较差,用实体入驻投资进行招商是很困难的,所以后面就慢慢的变成了一种招商政策,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也不会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那我们就来看看重庆总部经济园区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返还政策


通过在税收洼地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也可以。来承接主公司的一些业务,把税收缴纳在园区里面,但是我们是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障三流合一(资金流水,发票,合同)。然后当地财政在根据企业的缴纳情况来按照比例进行返还。返还的比例为缴纳税款留存部分的40%-75%,增值税留存50%,企业所得税留存40%,当月缴纳,次月返还。可以缓解公司的的现金流压力。这也是目前唯一能后解决企业增值税的方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三:自然人代开政策


重庆园区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1.5%,综合税率2.56%,一年可以开80万。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如果是金额大也可以选择在山东,湖南等地方进行代开,个税核定0.5%,综合税率1.56%。一年可以开5000万,一个月最高可以开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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