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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的公共服务有哪些)

公路PPP项目的不同付费机制



一、 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机制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在此类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一般会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的项目需求风险。


高速公路PPP项目常常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


1.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适用条件:


(1) 项目使用需求可预测。


项目需求量是社会资本进行项目财务测算的重要依据,项目需求量是否可预测以及预测需求量的多少是决定社会资本是否愿意承担需求风险的关键因素。通常社会资本只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其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并且获得合理收益的情形下,才有参与PPP项目的动机。


(2) 向使用者收费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在一些项目中,项目公司向使用者收费可能并不实际或者并不经济。如果公路有过多的出入口,使得车流量难以有效控制时,将会使采取使用者付费机制变得不具有成本效益,而丧失实际可操作性。


(3) 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政府可能对于某些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如果按照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无法保障项目公司回收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则无法适用使用者付费机制,但可以考虑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使用者付费机制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最大程度地将需求风险转移给项目公司,而且不用提供财政补贴,同时还可以通过与需求挂钩的回报机制激励项目公司提高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但需要强调的是,除非需求量可预测且较为明确或者政府提供其他的补助或承诺,否则使用者付费项目的可融资性相对较低,如果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过高,则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同时,由于项目公司承担较大的需求风险,在需求不足时,项目公司为了确保能够收回成本,有可能会要求提高使用费的定价或者变相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


2.使用者付费的定价机制


收费公路的定价主要是根据《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定。


3.唯一性条款和超额利润限制机制


(1) 唯一性条款


在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公路PPP项目中,由于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收益取得与项目的实际需求量直接挂钩,为降低项目的需求风险,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和稳定回报,项目公司通常会要求在PPP项目合同中增加唯一性条款,要求政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在项目附近新建竞争性公路。


(2) 超额利润限制


在一些情形下,使用者需求激增,将可能导致项目公司因此获得超出合理预期的超额利润。针对这种情形,政府在设计付费机制时可以考虑设定一些限制超额利润的机制,包括约定投资回报率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归政府所有,或者就超额利润部分与项目公司进行分成等。



二、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在政府付费机制与使用者付费机制之外的一种折衷选择。对于使用者付费无法使社会资本获取合理收益、甚至无法完全覆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可以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使项目具备商业上的可行性。但此种付费机制的基本原则是“补缺口”,而不能使项目公司因此获得超额利润。在我国公路PPP项目实践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投资补助、无偿划拨土地,提供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投资入股,放弃项目公司中政府股东的分红权,以及授予项目周边的土地、商业等开发收益权等方式。


在公路项目建设投资较大,无法通过使用者付费完全覆盖时,政府可无偿提供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以缓解项目公司的前期资金压力,降低整体融资成本。通常政府的投资额应在制定项目融资计划时或签订PPP项目合同前确定,并作为政府的一项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投资补助的拨付通常不会与项目公司的绩效挂钩。



三、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是指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


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


1. 使用量付费


使用量付费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的需求风险通常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因此,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对项目需求有较为乐观的预期或者有一定影响能力。


使用量付费的基本原则就是由政府(而非使用者)依据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付费多少与实际使用量大小直接挂钩。


2.绩效付费


绩效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付费,通常会与可用性付费或者使用量付费搭配使用。在按绩效付费的项目中,政府与项目公司通常会明确约定项目的绩效标准,并将政府付费与项目公司的绩效表现挂钩,如果项目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绩效标准,则会扣减相应的付费。


政府和项目公司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适当的绩效标准。在按绩效付费的项目中,通常会专门编制绩效监控方案并将其作为PPP项目合同的附件,以明确项目公司的监控义务、政府的监控措施以及具体的绩效标准。为了对项目公司形成有效约束,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未达到绩效标准的后果。


3. 政府付费的调价机制


在长达20-30年的PPP项目生命周期中,市场环境的波动会对直接引起项目运营成本的变化,进而影响项目公司的收益情况。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可以将政府付费金额维持在合理范围,防止过高或过低付费导致项目公司亏损或获得超额利润,有利于项目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常见的调价机制有 公式调整机制、 基准比价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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