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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损益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三十条设立了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制度设立并实施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面临哪些新的挑战、传统的监管手段是否足以应对、能否进一步明确并创建歇业期间信用和动态监管机制等问题的思考与建议,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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