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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第一税案百科(国家使命 共和国第一税案)






4800亿,又一次刷新了虚开发票金额的新高度!果然是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为了让大家这个金额有一个更深的认识,我们回顾一下20年前震惊全国的虚开发票第一税案——金华县虚开发票案。




1998年11月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这一由中央纪委直接主管和督办的共和国第一税案,终于一锤定音。这起税案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最大的案件。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专用发票,开出专用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直接涉及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154人,党政干部、税务干部24人。案件涉及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3030个县、市的28511户企业。




20多年过去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等相关网络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很多人都以为,虚开发票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但对比一下这两起典型的虚开大案,却发现结果并非如此。




两个税案,都是涉及全国范围的大案,抓获的犯罪分子人数也大致相同,但虚开的金额却从63亿元增长到了4800亿元,增长了76倍。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参照M2广义货币量的增长比例计算,1998年的1万元相当于2019年的17.5万元,所以当年的63亿元相当于现在的1102亿元,同样是一百四五十人的犯罪分子,破环力大了四倍多。




20年前金华案,虚开发票的企业是218户;20年后绍兴案,注册的开票公司28000多家,注册公司的数量是20年前的100多倍。




20年前,企业虚开发票就像“伪君子“,因为它还要存续,总会围绕假发票做一些假动作来掩饰。20年后,越来越多的暴力虚开发票,就像是“真小人”,压根就不打算掩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卖完票就走逃。




我们的发票管理系统等各种监控系统,管的都是伪君子。面对这些毫不掩饰的“真小人”,系统根本来不及反应。




开公司低到没有门槛,没有成本。空壳公司开一张发票就能盈利,开一个月就能发家致富,还有时间从容地逃之夭夭。




当然,如果为了提高犯罪分子的成本,把门槛调高,又会累及正常经营的企业。




两难的选择,孰轻孰重?




从本质上考虑,虚开之所以这么猖獗,根本原因是存在一个巨大的买方需求。




卖票的公司是卖完就跑,买票的企业一般并不打算跑,所以,税务机关比较容易找到的,都是买票人。




“接收了虚开发票,会有什么后果?”最近,好几个朋友的朋友的朋友,都打电话问我。




这个问题真是一言难尽啊!




不过首先要清楚明白,接收虚开,也属于虚开发票,买方和卖方,性质是一样的。




如果是主动购买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超过1万元,就已经达到了立案追诉移送公安的标准。税额超过5万不到50万,法院就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万到20万罚款。




虚开的后果其实很明确很简单,入刑门槛很低,一不注意就迈进去了。




比较困难的是,税务机关是不是有证据证明,你是有意接收了虚开发票。




如果你完全是被蒙蔽了,被中间人坑了等等,那应该不会被认定为接收虚开,这个时候就不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作为取得异常发票,先进项税转出吧。




但是,全国这么大量的暴力虚开,卖方毫不掩饰,真正不知情的买方比例能有多大呢?




买发票,多数情况下就是为了少缴税。但如果被发现了,不仅不能少缴税,而且还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风险和牢狱之灾。




作为成年人,要对事情的风险收益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风险是1,收益是3到无穷,可以做。风险是3到无穷,收益是1的事情,坚决不能做。




买发票,就是这么一个不划算的事情。因小失大,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还是要记住那句老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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