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费优惠方面,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帮扶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