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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免除农业税提高个税起征点(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你还应该知道更多)

税收,在本质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人头税,即无论你是穷是富,都要纳税,纳税比例和个人资产基本无关。例如消费税,最终会平摊到每个消费者头上。一种是奢侈税,即只对希望享受超水准生活的富人征税,例如进口豪车的购置税,进口LV包的征税等。两个类型的税收如果想变革,要求会不一样。人头税的变革,原则上是只能减不能增,一旦想增加人头税,下层民众的反应会比较激烈,除非遇见外敌入侵或严重的生态灾难,否则想加税很难。因此改革开放后,此类税种采取的是慢慢减少的策略,例如取消农业税,例如提高个税起征点。但奢侈税,由于影响面小,且富人群体承受能力更强,因此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提高征收比例或种类,影响也不会很大。房地产税,按照征税模式,也可以选择是按照人头税征收还是奢侈税征收,例如当前上海的试点政策,可以认为是一种奢侈税模式,即只有新交易房产,以及免征面积之上的房产才征税,所以上海房产税政策整体来说影响不是太大。


现在的问题是,当前地方政府通过卖地来补充地方财政的模式,其实是一种隐形的人头税,卖地收入叠加在房屋售价中,无论穷人富人,只要买房,缴纳的税额是一致的。现在政府想开征房地产税,目的是取代卖地收入,成为后续支撑地方财政的有力保证。但如果房地产税制仿照上海模式,搞成奢侈税模式,则征收面太窄,无法有效覆盖每年8万亿的卖地收入。搞成人头税模式,相当于给底层民众加税,这社会影响太大了,不能不谨慎。


那有没有折中的方法呢?其实是有的。历史上,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从福利分房向商品房转变的时候,如果针对商品房,直接开征房地产税,但给民众许诺的好处是房子从国家的变成自己的,则民众接受程度会较高,在开始阶段的房地产税是以奢侈税的面貌存在。然后慢慢的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都想购买商品房来改善生活,比例逐渐积累,加上老的福利分房年代久远逐渐被淘汰,则慢慢商品房对应的房地产税就变成了人头税模式了,即用时间来将量变转化为质变。


但是当前阶段,大部分民众手里都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商品房,尽管可能从字面上还存在一个70年租期的问题,但在民众心目中,房子事实上就是个人私产了。另一方面,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40平米以上,三口之家120平米,面积足够了。这时候,如果想通过先按照上海模式,以奢侈税形式征税,慢慢过度,则时间会极其漫长,再考虑免征面积,新增的税额增长会比较缓慢,甚至新政出台会打击房价,进而打击政府卖地收入,造成地方政府新增收入还不如卖地减少的收入。这个问题不得到妥善解决,新政很难贸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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