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备案资格年份相同的家庭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家庭具有优先配租资格。
另外,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降档登记。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