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企业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例如,职工张某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请在申报基数时填写2000元,不要直接填写缴费基数下限4121元;李某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24000元,申报基数时应填写24000元,不要直接填写缴费基数上限20599元。参保企业如果未如实申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将会直接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