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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模式(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框架)

招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及三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非财务会计专业评标专家评审控制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主管的财务工作负财务会计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依据《报表财务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模式》


解析:此处为单位法定代报表表人签字并盖法人印鉴章,财务经理和概念模式会计签字并盖个人印鉴章。


有部份投标人更换被审计的三表框架以满足报告招标文件中财务指标要求,因此报告无法签字并盖的财务章框架。


2.资产负债表重点为负债率。一般企业为50-60%,建筑企业70-80%,房地产80-概念90%。判会计报告定企业资产与负债,尽量避财务免中会计报告标工程资金风险。


3.现金流量表重点为现金收支情况,判定支付工程款能力和偿债能力。


4利润表审计重点为有净利润,投标企业管理效率和效益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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